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正式通过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,2007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通过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》和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。“一个条例、两个办法”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,我国特许经营二十年第一部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诞生,标志着特许经营整个业态的洗牌,同时也必将推进我国特许经营向法制化、规模化、规范化进一步迈进。全国特许产业链条迅速掌握新政下的游戏规则,不仅意味着企业自身的特许项目做大做强,更对整个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。
商业特许经营
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、企业标志、专利、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,也就是特许人,通过订立合同,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,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,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
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
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特许者与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,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。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,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。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,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文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,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和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。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特许点有:
1.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特点。
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,特许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,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。特许双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,也没有投资上的控股关系,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一种集中权利的许可使用关系。这一特点充分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原则。
2.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。
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,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多元化表现在它包含多种法律关系,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、专利使用许可合同、培训指导、产品配送等多种法律关系。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多元化决定了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复杂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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