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规范:
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(QB/T6016-97)
1.范围
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、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。
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。
2.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。在规范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、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QB1838-93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》
3.定义
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。
家庭装饰工程(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)
是指对居民住宅(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)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、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、陈设布置、达到一定技术、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。
4.质量要求
4.1饰面板(砖)工程适用于大理石、花岗石、墙地砖等工程。
4.1.1各种石材、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,表面不得有划痕、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。4.1.2根据墙地砖、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,按其颜色深浅程度,将墙地砖分类码放。
4.1.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,施工前应预排,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。
4.1.4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,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#以上的水泥,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、粗砂,砂浆配合比为:水泥:砂=1:2(体积比)
4.1.5基层应清理干净,凸出部分凿去,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,应凿毛地面(凿毛面积大于70%),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。
4.1.6饰面板(砖)安装(镶贴)必须牢固,无歪斜、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。
4.1.7饰面板(砖)接缝应填嵌密实、平直、宽窄均匀、颜色一致。阴阳角处的板(砖)搭接方向正确,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。
4.1.8突出物周围的板(砖)用整砖套割吻合,边缘整齐,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。
4.1.9厨房、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,不倒泛水,不积水。
4.1.10厨房、卫生间地面、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,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。
4.1.11饰面板(砖)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/m,接缝高低差不得大0.5mm,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/5m。
4.2涂料工程适用于室内各种水性涂料,乳液型涂料、溶剂型涂料、油漆等涂料工程。
4.2.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.

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
一、总则
101.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,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,维护消费者益,制订本标准。
102.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。家庭居室装饰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,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,再进 行面层和竣工验收。
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,缺少检测工具,标准以定性、目测、文字说明为主,便于住户掌握,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。
103.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、行业地方的有关安全、防火、环保、建筑、电气、给排水等现行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
104.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、施工单位,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,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,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 装。
105.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,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:
1.不得在承重墙、抗震墙上开洞;
2.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;
3.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;
4.不得任意填充、加厚阳台地面;
5.不得任意凿剔楼、顶板;
6.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。
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,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、并由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。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、供暖设施及燃气设 施等,必须取得房管部门的书面同意。
106.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,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,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
    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卫生部制定的我国第一部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将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将与去年建设部颁布的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及国标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》,共同构成我国一个比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。
    新国标引入了“室内空气质量”的概念,要求“室内空气应无毒、无害、无异常嗅味”。并比原国标增加了关注范围,标准中控制的项目包括化学污染、物理污染、放射性和生物性污染。其中化学污染不仅包含现在比较关注的甲醛、苯、氨、氡等污染,还增加了可吸入颗粒物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污染物质。
    有关专家认为,新国标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的发布和实施,为消费者解决自己的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。